什么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從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開始實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迄今已有近30年的歷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定義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家為重點支持某些企業發展而設立的一項認定類資質,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給予稅收減免、優先扶持等優惠。
為什么要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對于一些有技術能力且有創新能力的企業來說,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絕對是一條明智之路,因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就如一塊金字招牌,這塊招牌不僅能夠給企業帶來品牌的升值,還能帶來政策優惠和政府的補貼及一系列的好處。
一、2019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時間
(一)第一批受理新申報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04月25日—05月31日(截止至18:00)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05月21日—06月08日
(二)第二批受理新申報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06月15日—07月14日(截止至18:00)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06月19日—07月17日
(三)第三批受理新申報的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08月25日—09月14日(截止至18:00)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09月17日—09月28日
企業須在上述時間內完成相關申報手續,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所得稅率優惠。高新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相當于在原來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
(二)“兩免三減半”(取消)。原深圳特區以內,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人才安居購房補貼。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推薦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補貼標準為:龍華新區320W(100%配套),寶安區320W(100%配套),福田區170萬,其他區域均160W。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七)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可享受各區相應認定補貼,如:深圳市直接獎勵5萬元,重新認定3萬元,龍崗(高新復審10萬)各20萬,南山區10萬,福田區20萬(高新復審5萬),龍華新區(高新復審20萬)、寶安(復審10萬)、光明新區、羅湖、坪山、鹽田30萬。
(八)進入高新區股份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最高180萬元資助。
(九)高新企業認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備條件,優先批準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業認定是申請各級相關政府資金的必備條件之一。
(十一)高新企業可優先獲得辦公及工業用地的獲批。
(十二)深圳市每年從債券發行總額中撥出20%的額度給符合發行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
(十三)在2008-2020年,深圳將建成500萬-600萬平方米創新型產業用房,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十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將有效地提高企業的科技研發管理水平,重視科技研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能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提供有力的資質,極大地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無論是廣告宣傳還是產品招投標工程,都將有非常大的幫助。
(十五)高新技術企業對于任何企業都是一個難得的國家級的資質認證,對依靠科技立身的企業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響力僅次于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
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A、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2件以上;B、實用新型專利6件以上;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7件以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材料
(一)企業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按要求填報有關材料并完成提交,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三)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四)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五)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并附加蓋公章的科技人員信息表,分為:姓名、出生年月、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等信息欄);
(六)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復印件),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七)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原件,副本可提供復印件);
(八)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驗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雙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在書脊處注明公司名稱及申請年度。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樣本(見下圖)
五、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請(申請材料見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材料)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評分標準:
1、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30分
企業擁有的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不含商標)。[說明]
(1)技術的先進程度
A. 高(7-8分) B. 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較低(1-2分) E. 無(0分)
(2)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A. 強(7-8分) B. 較強(5-6分) C. 一般(3-4分) D. 較弱(1-2分) E. 無(0分)
(3)知識產權數量
A. 1項及以上(Ⅰ類)(7-8分) B. 5項及以上(Ⅱ類)(5-6分) C. 3~4項(Ⅱ類)(3-4分) D. 1~2項(Ⅱ類)(1-2分) E. 0項(0分)
(4)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A. 有自主研發(1-6分) B. 僅有受讓、受贈和并購等(1-3分)
(5)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的情況(此項為加分項,加分后“知識產權”總分不超過30分。相關標準、方法和規范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
A. 是(1-2分)B. 否 (0分)
(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材料。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應提交只有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的承諾書;)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須要有7個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6-7個外觀設計專利或者1-2個發明專利或者6-7個以上實用新型專利。
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分
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