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戰略性產業集群專利導航項目
(一)申報主體及要求:廣東省內依法注冊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申報單位具備省級以上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的、主導或參與專利導航工作的地方標準或工作指南優先。申報單位應熟悉專利導航實施路徑、工作思路和方法等。
二、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設項目
(一)申報主體:江門市內注冊企業牽頭,聯合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共同申報。牽頭單位已經承擔省、市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且尚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申報。
(二)申報條件:牽頭單位已認定為國家級或省級新興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學研協同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等(以下簡稱各類創新中心),上述中心需經國家相關部委或省級廳局認定。
(三)申報要求:各申報單位必須圍繞《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中提出的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從符合區域發展需求的產業集群中選取某一細分技術領域,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
三、知識產權金融對接項目
(一)申報主體及要求:廣東省內依法注冊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申報單位應熟悉本地知識產權金融情況,具備從事知識產權金融如辦理質押登記、知識產權評估、與本地金融機構合作經驗的人員團隊。
四、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項目
(一)申報主體及要求:江門市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圖書館、科技情報機構、行業組織、產業園區生產力促進機構以及相關市場化服務機構等。申報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專業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工作團隊,配備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經驗的專職人員及若干兼職人員。
2.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工作制度健全,具備面向本市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能力,能夠利用知識產權基礎信息資源為創新創業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
3.具有適合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場地、網絡環境、硬件設備、系統軟件等基礎設施。開展專利信息公共服務的機構,應當能夠運用專利基礎信息資源、國內外文獻資源、專利數據庫和專利信息分析工具等開展專利信息查詢、檢索、咨詢、培訓等服務;開展商標信息公共服務的機構,應當能夠運用商標基礎信息資源、商標數據庫和商標信息檢索工具等開展商標信息查詢、檢索、咨詢、培訓等服務;在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多個知識產權類別上開展信息公共服務的機構,應當能夠綜合運用知識產權基礎信息資源、數據庫等開展信息查詢、檢索、咨詢等服務。
五、支持知識產權協同運營中心項目
(一)申報主體:廣東省內注冊企業。
(二)申報條件:具有專門的知識產權人員,具有豐富知識產權協同運營工作經驗。
補助
一、戰略性產業集群專利導航項目
扶持標準:本項目擬立項1項,每項扶持不超過30萬元。
二、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設項目
扶持標準:本項目擬立項3項,每項扶持不超過20萬元。
三、知識產權金融對接項目
扶持標準:本項目擬立項1項,每項扶持不超過20萬元。
四、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項目
扶持標準:本項目擬立項2項,每項扶持不超過15萬元。
五、支持知識產權協同運營中心項目
扶持標準:本項目擬立項1項,每項扶持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材料
一、戰略性產業集群專利導航項目
1.項目申報書;
2.機構法人資格證書或營業執照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專利導航服務流程、模式及制度;
4.人員資格證明;
5.其他證明申報條件、申報優勢的材料。
二、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設項目
1.項目申報書;
2.法人資格證書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國家部委或省級廳局認定各類創新中心的紅頭文件;
4.近兩年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5.其他證明申報條件、申報優勢的材料。
三、知識產權金融對接項目
1.項目申報書;
2.機構法人資格證書或營業執照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其他證明申報條件、申報優勢的材料。
四、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項目
1.項目申報書;
2.近一年本機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開展情況;
3.申報機構與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相關的工作制度;
4.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等證件蓋章復印件。
5.其他證明申報條件、申報優勢的材料。
五、支持知識產權協同運營中心項目
1.項目申報書;
2.機構法人資格證書或營業執照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其他證明申報條件、申報優勢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