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必須已納入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擬改造企業名單,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經營狀況良好。
(二)申報項目實施地必須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項目建設時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申報單位實施數字化改造所使用的軟硬件或系統必須為由數字化牽引單位提供,且已在企莞家平臺上架的數字化產品或服務,并與數字化牽引單位簽訂數字化改造服務合同。
(四)申報單位近3年內在專項資金管理、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過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情況,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驗收的情況,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申報材料
(一)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試點項目培育入庫申報表;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2022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或稅審報告);
(四)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服務合同;
(五)從“信用中國”下載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