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基本認定條件
所有企業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在中山依法注冊或登記成立的總部企業,具體分為集團總部或總公司、區域總部與職能總部。
1.集團總部或總公司是指履行本企業戰略規劃、投資決策、生產管理、研發銷售、財務結算、行政和人力資源管理等綜合管理職能,在中國境內外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企業(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少于1個,對其所屬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管理服務職能的企業。
2.區域總部是指以投資或母公司(集團總部)授權形式負責協調本企業(集團總部)跨地級市以上區域范圍內子公司、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對其所負責企業履行運營決策管理、投融資和資產管理、供應鏈配置、科研和生產場所資源布局、營銷市場區域劃分等多項管理職能的企業。
3.職能總部是指獲得母公司(集團總部)授權,主要承擔集團總部或總公司銷售、研發、運營等部分總部職能的企業,分為銷售總部、研發總部、運營總部。
(1)銷售總部,是指承擔其在中國境內全域或跨地級市以上區域范圍產品集中銷售職能的企業。
(2)運營總部,是指承擔其在中國境內全域或跨地級市以上區域范圍的運營決策、投資管理、生產開發等管理服務職能,在中山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3)研發總部,是指具有穩定研發經費來源和研發團隊,承擔開展基礎和應用研究、技術研發、產品開發、成果轉化、科技孵化等職能的企業。
同時還需符合以下基本經營條件:
1.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核算,按要求配合做好統計調查工作,及時上報企業經營統計數據;
2.申報及審核時未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符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和能耗管控要求;
4.近三年資信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及重大違法、違約記錄、經濟糾紛情況;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要求。
(二)認定標準
首次認定企業對象為新引進總部企業和本土培育總部企業兩類。新引進總部企業是指本次申報通知發布之日止(不含當日)在我市經營不滿1年的企業。本土培育總部企業是指本次申報通知發布之日止(不含當日)在我市持續經營1年以上(含1年)的企業。
第一類:新引進總部企業。從市外遷入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
1.在本市經營不滿1年,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并簽訂投資監管協議,承諾第二年在本市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形成的經濟貢獻不低于3000萬元,第三年在本市的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且形成的經濟貢獻不低于1億元,經市招商引資工作指揮部審議同意的總部企業。
2.符合我市招商引資產業導向或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經市招商引資工作指揮部審議并提請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后,采用“一事一議”方式認定的總部企業。
第二類:本土培育總部企業。在本市持續經營1年以上(含1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
1.上年度在本市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形成的經濟貢獻不低于3000萬元,其中商務會展、文化旅游、現代物流、科技服務、信息服務、健康服務、商務服務企業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且形成的經濟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
2.符合中山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導向,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均不低于5%。其中,擁有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省重點實驗室或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的有效創新標桿企業,上年度在本市核算的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均不低于5%。
3.符合中山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估值或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輪融資不低于5000萬元且未上市的企業。
第三類:直接認定總部企業。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貢獻的本土培育企業、新引進企業:
1.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總部或其二級以上子公司。
2.國家和中央部門管理的大企業(集團)總部或其二級以上子公司。
3.境內A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公司企業總部。
4.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企業總部。
補助
一、落戶獎
1.新引進企業被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認定后的前三年按照企業上年度企業綜合效益的100%給予資金獎勵,第四年、第五年按照企業上年度企業綜合效益的50%給予資金獎勵。
2.新引進企業通過直接認定方式被認定為總部企業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總部,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億元、3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
(2)國家和中央部門管理的大企業(集團)總部,給予一次性最高2000萬元獎勵。
(3)境內A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公司企業總部,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獎勵。
(4)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企業總部,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
其中,央企、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設立的二級以上子公司,分別按照引進企業總部標準的30%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在認定后分三年按照(4:3:3)比例給予。
二、認定獎
符合《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本土培育企業,認定后按照企業上年度企業綜合效益的20%給予首次認定資金扶持,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三、經營貢獻獎
連續2年在本市形成的營業收入、經濟貢獻保持正增長的總部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企業綜合效益增量部分給予全額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
四、辦公用房補貼
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新引進和本土培育總部企業,在本市首次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配套用房、政策性優惠用房)的,按購房房價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享受購房補助的總部自用辦公用房,在購房10年內不得租售或改變房屋用途。
五、人才獎勵
對總部企業上年度個人稅前工資薪金所得超過50萬元的企業高管和技術人才給予一定獎勵名額,獎勵名額根據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情況進行分配,獎勵金額為個人地方貢獻的100%,每人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
(一)新引進總部企業認定申報材料
1.《中山市新引進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2.中山市總部企業認定申請報告(含投資與運營計劃書及信用報告)。
3.新引進企業及其下屬機構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4.新引進企業與項目屬地鎮(街)或園區簽訂的含總部職能落戶的合同文本。
5.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新引進企業的驗資報告原件。
6.用地企業需提交土地出讓合同及繳款證明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非用地企業需提供經營場地證明,財務審計報告原件。
7.新引進企業原公司或其母公司(集團總部)財務審計報告(含合并報表及母公司報表、財務報表附注等)。
8.中山市總部企業及下屬企業概況表、下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股權證明文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等)。
9.中山市企業(機構)責任承諾書。
10.新引進的區域總部、職能總部,還需提供:證明申請企業與其母公司關聯的股東出資情況相關材料(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等)以及其分支機構(如有)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證明申請企業經母公司(集團總部)授權負責,承擔母公司(集團總部)在包含本市在內一定區域的管理職能或銷售、運營、研發等部分總部職能的相關材料。
11.申請直接認定的總部企業還需提供原公司或其母公司(集團總部)上一年度進入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排行榜復印件;作為國家和中央部門管理的大企業(集團)總部的證明材料;在境內A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的證明材料。
(二)本土培育總部企業申報材料
1.《中山市本土培育總部企業首次認定申請表》。
2.中山市總部企業認定申請報告(含信用報告)。
3.本土企業及其下屬機構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專業機構出具的總部企業及下屬企業合并財務審計報告(含合并報表及母公司報表、財務報表附注等)和下屬企業財務報表(復印件)。
5.中山市總部企業及下屬企業概況表、下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股權證明文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等)。
6.中山市企業(機構)責任承諾書。
7.區域總部、職能總部還須提供:證明申請企業與其母公司或分支機構股東及股東比例的相關材料(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外資企業提供外資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證明申請企業經母公司(集團總部)授權,承擔母公司(集團總部)在包含本市在內一定區域內的管理職能或銷售、運營、研發等部分總部職能的相關材料。
8.按研發投入強度標準申請認定的總部企業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企業設有研發機構(內設的研發部門,或依托企業建設的科技創新基地、平臺)的相關證明材料;近兩年企業研發投入強度證明材料,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能夠證明研發費支出的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
9.按融資標準申請認定的總部企業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企業融資估值情況證明材料(最新一輪融資估值協議、股權變更證明、資金到賬證明等)、會計所或咨詢機構提供公司市值報告。
10.申請直接認定的總部企業還需提供本公司或其母公司(集團總部)上一年度進入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排行榜復印件;作為國家和中央部門管理的大企業(集團)總部的有關材料;在境內A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的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