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創新計劃科技金融政策補助
適用對象
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科技創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等
專題方向
方向一、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補貼
方向二、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補貼
方向三、投資引進補貼
方向四、境內外合作投資補貼
方向五、引進國(境)外高科技項目補貼
方向六、產學研聯盟投資補貼
方向七、新型研發機構投資補貼
方向八、引入創業投資補貼
項目獎勵
采用事后補助方式,最高補貼可達750萬元
申報要求
1、申領單位應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或在我市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
2、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應在廣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具有獨立經營場所,以該分支機構的名義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一年(含)以上,且在廣州地區“納統”。
3、申領單位應具有完成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
4、申領單位、項目負責人過去5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申報條件
方向一: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補貼
1. 廣州市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認繳受托管理資金在1億元(含)以上,其中單支受托基金實繳5000萬元(含)以上;
2. 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及相應基金產品應已在發改部門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
3. 投資發生在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間,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 所投資的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應于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間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且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自注冊設立之日起到投資協議簽訂之日止不超過5 年,屬于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8 年;對企業進行投資后,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方向二: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補貼
1. 廣州市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認繳受托管理資金在5000萬元(含)以上,其中單支受托基金實繳1000萬元(含)以上;
2. 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及相應基金產品應已在發改部門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
3. 所管理的單支基金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間對廣州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實際投資額(按被投資企業實際到賬的投資額計算)不低于其當年實際累計投資額(按其當年所投資企業實際到賬的累計投資額計算)的70%,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 所投資企業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所投資企業注冊設立之日起到與投資機構簽訂投資協議之日止,不超過3 年,屬于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5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0 萬元;對企業進行投資后,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方向三:投資引進補貼
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投資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遷入我市1 年以上的(從企業在廣州完成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算,截至申領單位網上申領提交截止之日),若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符合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支持條件的,根據其對上述企業的實際累計投資額(按被投資企業實際到賬的投資額累計計算),分別按照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給予相應支持。
方向四:境內外合作投資補貼
1. 廣州市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認繳受托管理資金在1億元(含)以上,其中單支受托基金實繳5000萬元(含)以上;
2. 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及相應基金產品應已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備案;
3. 投資發生在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間,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 所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間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企業自注冊設立之日起到投資協議簽訂之日止不超過5 年,屬于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8 年;對企業進行投資后,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方向五:引進國(境)外高科技項目補貼
1. 廣州市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認繳受托管理資金在1億元(含)以上,其中單支受托基金實繳5000萬元(含)以上;
2. 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及相應基金產品應已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備案;
3. 投資發生在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間,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 與國(境)外資本共同設立或管理的國(境)外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國(境)外高科技項目后成功引進并在廣州新注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間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企業自在廣州注冊設
立之日起到新增投資發生之日止不超過5 年,屬于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8年;對企業進行投資后,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方向六:產學研聯盟投資補貼
1. 廣州市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認繳受托管理資金在1億元(含)以上,其中單支受托基金實繳5000萬元(含)以上;
2. 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及相應基金產品應已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備案;
3. 投資發生在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間,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 所投資企業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自注冊設立之日起到投資協議簽訂之日止不超過5 年,屬于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8 年;對企業進行投資后,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5. 所合作的廣州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框架下的相關領域技術創新聯盟已在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備案,且在2020 或2021 年度績效評價為優秀;該技術創新聯盟對上述聯合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的實際出資額應不少于基金總額的30%(具體可由該聯盟成員單位以聯盟名義進行出資),參與出資的該技術創新聯盟成員單位應不少于其成員單位總數的30%。
方向七:新型研發機構投資補貼
1. 廣州市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認繳受托管理資金在1億元(含)以上,其中單支受托基金實繳5000萬元(含)以上;
2. 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及相應基金產品應已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備案;
3. 投資發生在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間,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 所投資企業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自注冊設立之日起到投資協議簽訂之日止不超過5 年,屬于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8 年;對企業進行投資后,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5. 所合作的廣州市新型研發機構需為經省科技廳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該新型研發機構對上述聯合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的實際出資額應不少于基金總額的5%。
方向八:引入創業投資補貼
1.承接已結題驗收合格的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現代產業技術研發專題”及“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題”項目成果進行轉化的廣州市企業;
2. 企業成功引入的創業投資類企業(包括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等)創業投資,該創業投資類企業應已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備案;
3. 投資發生在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間,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 企業已成功引入創業投資類企業創業投資,就上述已結題驗收合格的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現代產業技術研發專題”及“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題”項目成果進行轉化或產業化;5. 企業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自注冊設立之日起到投資協議簽訂之日止不超過5 年,屬于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8 年;所引入創業投資類企業對企業進行投資后,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