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怎么申領?
廣州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當月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就可以領取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注意: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 3 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 4 年。
申請流程
1、補貼對象在申請周期第1個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首次申領后,后續按年度申請;
2、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
3、符合補貼條件的,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10日前撥付資金。
【申請材料】
勞動合同或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應核驗信息】
1、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照);
2、社保繳費記錄;
3、股東及出資信息。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與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員工制家政企業吸納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想了解更多企業補貼及項目申報可以隨時咨詢粵天企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