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物權保護方面的提示
1.企業取得土地、房屋等不動產,需要注意的問題。
企業通過改制、買賣、共有物的分割、投資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法律規應當辦理登記的,應及時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切勿為不正當目的而與他人達成不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的“內部協議”,這種協議既不受法律保護,也可能給您的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
訂立、履行合同及債權保護方面的提示
2.合同訂立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經濟交往需簽訂合同,經濟形勢變化可能導致部分企業不能正常履約,少數企業可能會利用書面合同的欠缺逃避違約責任。完備的書面合同對于保證交易安全乃至維系與客戶之間的長久關系十分重要。建議您盡可能與客戶簽署一式多份的書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內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企業經營管理及股權保護方面的提示
3.在企業建立企業初期,需要注意的問題
關于企業注冊資本-----企業注冊資本的真實與充足有助于企業誠信形象的建立,同時與企業及股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注冊資本虛假、抽逃等行為,將使企業商業信譽喪失,同時股東將會面臨喪失有限責任制度的保護并極有可能陷入債權人提起的相關訴訟中。
勞動用工方面的提示
4.關于勞動用工方面,在訂立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請您務必樹立先訂合同后用工的觀念,最遲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也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請保留向勞動者送達要求簽訂合同通知書、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等相關證據,避免勞動者不愿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又事后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人力資源之勞動合同法篇
5、風險提示
勞動者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雙重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實踐中,如遇到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想解除勞動合同,是以“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還是以“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建議:從舉證角度考慮,前者舉證難度遠遠高于后者“嚴重影響”是一個很抽象的概念,不易于舉證,實踐中用人單位很難提供相應的書面證據證明“嚴重影響”。因此,實踐中遇到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限期要求勞動者改正,比如,要求勞動者3日內提交其它用人單位出具的已經解除的書面證據,勞動者拒不提交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方式更易于操作,且舉證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