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疫情期間對企業的用工保障
順利復工復產
增城區將對企業和返崗人員
給予員工交通以及企業交通補貼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企業:
為進一步強化疫情期間對企業的用工保障,幫助企業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帶來的影響,順利復工復產,現就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1適用范圍
本意見除特殊說明外,適用于全區非公有制企業,本《意見》印發之日前已在我區承接在建項目的外地企業參照適用。返崗及新招員工須在我區企業或在建項目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
2給予員工交通補貼
★對2月20日至2月29日前通過飛機、鐵路列車、客運汽車方式自行返回增城的企業員工,飛機票按同地區乘坐高鐵二等座票價全額補貼,高鐵票按不高于二等座票價全額補貼,火車票按不高于硬臥票價全額補貼;客運汽車票按票價補貼。
★3月10日前來增城的,減半補貼。對老員工帶新員工來增城的,經我區企業確認,可同等享受上述補貼政策。
3給予企業交通補貼
★對企業通過包車、企業間拼車等方式接送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員工所產生的包車費用,給予企業交通補貼。
★2月20日至2月29日前,給予包車票全額補貼,3月10日前包車返回增城的,減半補貼。
4提供專車接送服務
2020年3月10日前對重點企業(項目)、重點地區的員工,可由區相關職能部門或鎮街組織專車負責接送,提供專車接送服務。
5給予中小企業一次性招用工補貼
按《增城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穩企二十條》規定,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期間,我區中小企業新招用了員工(不限戶籍),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同時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可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招用工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30萬元。
6鼓勵職業介紹機構推薦就業
按《增城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穩企二十條》規定,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我區職業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推薦員工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且繳納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每家機構最高補貼50萬元。
7鼓勵勞務派遣機構引進員工
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我區勞務派遣機構為我區企業解決用工缺口,新引進員工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且繳納社保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勞務派遣公司引進職工補貼,最高補貼30萬元。
本意見補貼項目所需資金由區財政全額補助,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區按就高不重復原則遵照執行。
區人社局 區財政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