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企業可以獲得的獎勵補貼多種多樣,這些補貼旨在支持企業的創立、發展和創新。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初創企業獎勵補貼類型
一、初創企業補貼 二、科技創新項目補貼 三、稅收優惠政策 四、租金補貼 五、吸納就業補貼 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七、創業一次性獎勵等等
這篇,我們來講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公司可最多申報11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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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初創企業
初創企業是指在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
補貼標準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補貼條件
1. 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當月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
2. 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應提交材料:勞動合同或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申請時間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符合補貼條件的,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10日前撥付資金。
申請所需材料 (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
(二)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四)招用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的復印件;
(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七)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最近3個月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八)推行“告知承諾制”的地區,申請人按規定提交前5項材料,并承諾6個月內提供第(六)、(七)項材料的,還應提交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