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我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牽引單位(以下簡稱“數字化牽引單位”)或納入其“1+1+N”產業生態聯合體的數字化軟硬件企業(不局限于肇慶市內企業),且證照齊全、守法經營,未被納入失信懲戒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或其他失信主體名單。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申報的產品須擁有完整自主知識產權(代理產品的需提供雙方蓋章的產品代理協議或受讓的軟件著作權證書),具備“小快輕準”(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特征,覆蓋細分行業“研、產、供、銷、服、安”等關鍵環節。產品成熟度高,定位清晰,改造工期短,運維便利,并能提供在相應細分行業中小企業應用的服務案例。
(三)提供產品服務的團隊健全穩定,專業服務能力強,具備完善的售前服務和售后實施交付能力。
(四)產品價格應符合市場合理性,堅決防止虛高價格套取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企業出一點、供給方讓一點、政府補一點”原則,申報單位對報送的數字化改造產品和服務予以一定程度的讓利。
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提交數字化產品和服務入庫申報書(詳見附件1),紙質版一式三份,需編制頁碼并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和騎縫章(A4雙面打印,在材料側背上應注明“肇慶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服務入庫申報書(第二批)+企業名稱”);電子版可編輯WORD版和蓋章掃描PDF版刻錄U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