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經營關系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工業企業、現代服務業企業、總部企業、高科技企業或機構(本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稱建筑業、工業、批發業、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建筑業、工業、批發業、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以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二)在《措施》有效期內已獲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投?!岸唐诔隹谛庞帽kU”。
補助
對在《措施》有效期內已獲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投?!岸唐诔隹谛庞帽kU”的企業,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的40%給予扶持。扶持金額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企業每年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扶持合計不超過企業實際繳納保費的100%。
申報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紙裝訂成冊并騎縫蓋單位公章(封面須使用業務主管部門提供的統一格式模板;按申報所需材料的先后順序裝訂),在辦理申請審批時提供,除《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外,其他材料需在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中上傳電子檔: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該清單在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預審通過后系統自動生成,請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提交,經辦人簽名);
2.《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獎勵兌現申請表》(原件,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名或蓋法人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3.承諾書(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法人章并加蓋單位單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簽名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4.在本區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材料:
(1)一證一碼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若相關工商信息有變更的必須提交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正常繳納稅費的證明材料(扶持年度的完稅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3)扶持年度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和“財務狀況表”(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下載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5.獲得省或者市扶持資金的入賬憑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企業投保明細表及相關附表(新簽、續轉、綜合新簽、綜合續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保險費通知書或最低保險費通知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8.保險費發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9.企業付款銀行水單(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實質審核通過后,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在線辦理資金撥付申請:
1.《收款確認函》(加蓋單位公章并掃描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上傳《收款確認函》之前,請務必確認系統中的單位名稱及銀行賬戶等信息準確無誤)。
2.若單位信息有變更的,需及時修改系統資料信息,并上傳《工商變更登記報備通知書》、企業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等原件的彩色掃描件(若申請時的單位名稱與撥付時單位名稱一致,則無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