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在《辦法》生效期間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的風投機構、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作為主辦方在本區舉辦主題活動、投融對接、行業研討交流等高水平活動,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風投機構須符合《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行業協會須符合《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相關規定。專業機構是指依法注冊成立(或登記)的主要服務于風投領域的法人機構或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活動內容應與風險投資業務密切相關,活動主講嘉賓須為在風險投資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或影響力的專業人士,且活動已組織實施完成。活動影響力、規模、效果等具體要求如下:
1.全國性或國際性活動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主辦方須為業務范圍覆蓋全國或國際性的機構或組織;
(2)參會方包括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代表、各類全國性或國際性風險投資機構及風險投資服務機構代表;
(3)參與嘉賓須有國家相關部委領導(副部級以上);
(4)活動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參與嘉賓須至少含有1名專業人士: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院士稱號獲得者;國際或全國性知名經濟學家;國際或全國性知名金融機構(或組織)主要負責人;國際或全國性金融研究機構(或組織)、經濟類高等教育院校主要負責人;國家重點人才計劃入選者等;
②主辦方有至少2次聯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或經批準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主辦大型活動的經驗;
(5)有至少10家知名媒體或經濟、金融類專業媒體宣傳報道。
2.省級活動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主辦方須為業務覆蓋范圍省級及以上的機構或組織;
(2)參會方包括省級金融監管部門代表,各類省級以上風險投資機構及風險投資服務機構代表;
(3)參與嘉賓須有副廳級以上領導;
(4)活動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參與嘉賓須至少含有1名專業人士:省級金融機構(或組織)主要負責人;金融研究機構(或組織)、經濟類高等教育院校副職以上領導;區域性金融機構(金融研究機構或金融組織)副職以上領導;各類省級人才稱號獲得者等;
②主辦方有至少2次聯合省級金融監管部門主辦大型活動的經驗;
(5)有至少8家省級以上知名媒體或經濟、金融類專業媒體宣傳報道。
3.市級(或區級)活動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參會方包括市級(或區級)金融監管(或主管)部門代表,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及風險投資服務機構代表或市(區)內有融資需求的各類企業;
(2)活動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參與嘉賓須至少含有1名專業人士:地市級(或區級)金融機構副職以上負責人;金融研究機構(或組織)、經濟類高等教育院校相關負責人;各類市(區)級金融類人才稱號獲得者;上市公司高管等;
②主辦方有至少2次聯合市級(或區級)金融監管(或主管)部門主辦大型活動的經驗。
(3)有至少3家市級(或區級)以上知名媒體或經濟、金融類專業媒體宣傳報道。
(4)區級活動原則上每年舉辦不少于6場。
(三)活動申請書、活動方案及經費預算須提前報區金融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其中全國性或國際性活動至少提前6個月,省級活動至少提前3個月,市級(或區級)活動至少提前1個月。
補助
符合條件的風投機構、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作為主辦方(或承辦方)在本區舉辦主題活動、投融對接、行業研討交流等高水平活動,按照活動實際費用支出的50%給予經費補貼,其中對市級(或區級)活動經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省級活動經費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全國性或國際性活動經費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上述活動實際費用支出是指舉辦活動所需且合理的場地租用及布展費用、嘉賓勞務費用、伙食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宣傳費用等。若活動有政府部門參與出資舉辦,實際費用支出總額需扣除政府部門支出部分。
申報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兩份,分別用A4紙按順序印制頁碼制作目錄、并打印膠裝蓋騎縫章;除《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中掃描上傳: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該清單在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預審通過后系統自動生成,請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提交,經辦人簽名);
2.《舉辦主題活動經費補貼申請表》(原件,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授權代表人簽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3.“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業務覆蓋范圍的證明材料(若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有載明的,可不用提供該材料;市級或區級活動不用提交業務覆蓋范圍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4.統計關系證明材料(“規模以上企業”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財務狀況表”并加蓋單位公章;“規模以下企業”到注冊地所屬街道統計站打印“查看法人單位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5.由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6.承諾書(原件,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承諾對相關扶持政策及約定已知悉,且承諾存續期內登記注冊地不遷離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統計關系、不減少注冊資本。如違反承諾,將主動退回已領取的相關扶持資金。)
7.主辦方聯合符合要求的部門或單位舉辦大型活動的經驗簡介及活動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8.活動總結、活動相關照片(彩色,4張)(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9.活動參會領導及嘉賓簡介(包括不限于姓名、職務及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10.活動議程、活動簽到表等可證明參會方符合條件的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11.符合條件的媒體宣傳報道資料(照片或截圖等)(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12.活動實際費用支出明細及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協議(或合同)、發票和銀行付款憑證等,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13.活動實際費用支出超過(含)200萬的,提供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支出專項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實質審核通過后,登錄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在線辦理資金撥付申請:
1.《收款確認函》(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專用章并掃描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上傳《收款確認函》之前,請務必確認系統中的單位名稱及銀行賬戶等信息準確無誤)。
2.若單位信息有變更的,需及時修改系統資料信息,并上傳《工商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企業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或已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掃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