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或機構(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可申請資金補貼:
(一)登記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
(二)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三)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類犯罪;
(四)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被處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五)符合國家、省、市、區信用管理規定;
(六)通過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
補助
獲評為省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單位(公共機構除外)、節水型居民小區,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萬立方米以下的,給予創建單位1萬元補貼;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萬立方米以上的,給予創建單位2萬元補貼,其中節水型居民小區創建單位為相應物業管理公司;
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本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報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紙打印按順序裝訂成冊并騎縫加蓋單位公章,附封面(須注明申報事項、企業名稱、經辦人姓名、電話、電子郵箱)、目錄和頁碼,在辦理申請審批時提供。在辦理申請審批時提供。除申請材料第1-2項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中掃描上傳: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該清單在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預審通過后系統自動生成,請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提交,經辦人簽名);
2.黃埔區綠色品牌建設類補貼政策兌現事項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3.《承諾書》(原件,單位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若授權人代理人簽字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企業“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5.納稅關系證明材料(進入網上稅務局打印“完稅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6.統計關系證明材料(其中規上企業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及“財務狀況表”并加蓋單位公章;規下企業到注冊地所屬街道統計站打印“查看法人單位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7.獲評為省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單位(公共機構除外)、節水型居民小區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實質審核通過后,登錄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在線辦理資金撥付申請:
1.《收款確認函》(加蓋公章并掃描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上傳《收款確認函》之前,請務必確認系統中的單位名稱及銀行賬戶等信息準確無誤)。
2.若單位信息有變更的,需及時修改系統資料信息,并上傳《工商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企業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等原件的彩色掃描件。(若單位名稱與原資金下達單位名稱一致,則無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