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從事批發和零售業(51、52);住宿和餐飲業(61、6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1、72);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80、81、82)。
(二)經營關系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現代服務業企業。
補助
對已登記在冊的規模(限額)以下企業首次成長為規模(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每家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已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5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0〕2號)享受小升規獎勵的企業,不再給予獎勵。
申報材料
一、除《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外,其他申請材料需在黃埔兌現通 - 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掃描上傳: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平臺預審通過后系統生成,自行打印,經辦人簽名,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提交);
2.《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商貿服務業獎勵兌現申請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公章);
3. 企業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加蓋公章);
4. 企業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或 “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5. 經營關系證明材料:
一證一碼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工商信息有變更需提交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
“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 和 “財務狀況表”(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下載打印加蓋公章);
扶持年度完稅證明或涉稅征信證明(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