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1.項目在廣東省內實施,項目承擔單位為在廣東省內登
記注冊且在廣東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經營、
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
2.項目應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項目所在地地級以上
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具備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核準或審批等文件。
3.項目在 2023 年 4 月 1 日(含)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含)期間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項目備案證建設期內。備案
證發生變更的,企業提交變更時間不超過前備案證明確的完
工日期。
4.獎勵的項目設備為自項目原始備案通過日后至完工日
期間購置的設備(以發票等合法票據的時間為準,票據不含
稅),時間最長不超過 3 年。項目備案后 2 年內未開工申請
延期的,自申請延期通過日后算起。
5.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 500 萬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區
企業項目符合條件的新設備購置總額(不含稅)不低于 700
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企業項目符合條件的新設備購置總
額(不含稅)不低于 400 萬元。
6.項目及申報獎勵的設備投資未獲得過省工業和信息化
領域財政資金的支持。
7.項目投資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補助
設備獎勵方式:設備獎勵入庫項目不等同于最終省級財政資金給予支持的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同時積極申報技改金融政策,未獲得設備獎勵的技術改造項目不影響其申報技改金融政策。
技改金融政策(銀行貸款貼息、保險增信補貼和融資租賃補貼方式):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間完工且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報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無論項目是否申報設備獎勵方式,均可選擇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種支持方式進行申報,并按規定納入2025年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