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孵化載體須均按時報送2023年度統計資料。
(三)申報單位申報時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或納入信用黑名單。
(四)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簽署《真實性承諾函》。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將取消申報單位3年內孵化育成體系扶持項目申報資格,如已獲準支持的將作撤銷處理并通報。
(五)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同時申報多個獎補,申報材料需按照不同項目歸類匯總。
(六)申報單位還需要符合《申報指南》的具體要求。
補助
1、鼓勵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引進符合國家規定的在孵企業入駐,在孵企業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按每家企業1萬元標準給予孵化載體一次性獎補。
2、眾創空間、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內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在孵企業、加速器內符合市級加速器入駐條件的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每認定1家給予該孵化載體一次性獎補3萬元。資質有效期內的外市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我市孵化載體,每遷入1家給予該孵化載體一次性獎補15萬元。
3、鼓勵孵化載體和創業投資機構合作設立規模不低于500萬元的孵化資金,篩選孵化載體內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直接股權投資滿2年的,按實際投資金額的10%給予創業投資機構獎補,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每家創業投資機構累計獎補不超過100萬元。
4、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國賽一、二、三等獎或優秀企業獎的參賽企業,分別給予每家獲獎企業30、20、10和5萬元一次性獎補,同時按每家獲獎企業給予所在孵化載體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惠州市“天鵝杯”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參賽企業,分別給予每家獲獎企業10、5和2萬元一次性獎補。